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及“入学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0元/学年和40000元。此外,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也能享受世界优质教育资源,2014年学校面向浙江省考生设立了“圆梦计划”奖学金,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同时,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的2014年奖学金评订细则。
第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574-88222460; 88180004;88180668 传真:0574-8822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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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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