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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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371-555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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