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北京市考生使用专业课省(市)统考成绩;
②江西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福建省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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