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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04 22:0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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