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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5-04 22:0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因故退学者,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389 7448566 ;0532—82500588

  网址:WWW.SDDZKJ.COM E-SDKJX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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