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057,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 或www.edubz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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