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 ; 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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