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办公楼104室
联系电话:0634---6268696,6268314(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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