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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14-04-30 11:55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入校两年后,对成绩优秀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国际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达到一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 教改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新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可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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