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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