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
e-mail:800074566@b.qq.com
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4113 88251843
邮编:3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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