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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