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邮编:300221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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