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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5)

2014-04-30 11:46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七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就业原因,需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女生身高在 160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不符合条件者慎报;报考“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就业原因,女生慎重填报;报考“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专业的考生因就业需求,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招办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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