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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4-29 12:04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七、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于2014年6月29日—7月2日进行。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警官学院―西火车站专线5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8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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