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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