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在学期间可申请“李瑞麟奖学金”,确系优秀的毕业学员可评选为“全军优等生”。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员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校概况、专业简介、单位介绍等信息;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ao.smmu.edu.cn。上海地区考生可通过168声讯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5305381,传真:021-81870406, E-mail:ao@smmu.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校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邮编:20043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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