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新政八【艺术类各类别兼报有新规定】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3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新政九【首次对部分考生采集指纹】
2014年,首次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纹信息。
新政十【单一的学籍审查扩大为学籍和实际就读双重审查】
在高考报名的现场信息确认阶段,对需要进行学籍审查的考生,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考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单一的学籍审查扩大为学籍和实际就读双审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分别审核签字以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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