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八、附则
1.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高考考生。
3.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4.申请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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