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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大学自强计划自主招生简章(3)

2014-04-08 10:4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有关说明

  1.我校鼓励“自强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工作,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及所涉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报中学所在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举报及申诉联系电话:027-68753835(工作时间),联系邮箱: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传 真:027-6875670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微信公众平台:武汉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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