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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2014年高招工作:不得降低标准违规录取(2)

2014-03-28 16:39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区、市)和高校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2014年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要以考生为本,要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考生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特别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通知》要求,要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省(区、市)和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高校、中学,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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