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霹雳
语文成了0分上了一所专科学校
虽然在学校带队老师的劝说下,兰晓还是继续参加了后面的考试,“万一这事处理好了呢?”但受此影响,她在接下来的三科考试中接连失利,当天下午的数学只考了47分。家人先后向渭城区、咸阳市以及陕西省招办递交材料反映情况,但最后的结果是,兰晓三科总分289分,语文被记0分。
“高考关系着孩子的一辈子啊。”兰晓的妈妈郑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女儿最擅长的科目就是语文,成绩从来没掉出过第二名,作文常被老师当做范文在班上念,还上过校报。现在最可能得高分的一科不算分,她怎么也想不通。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兰晓第一次高考考了388分,其中语文为108分,是三项单科中分数最高的一门。
兰晓的外公郑大爷表示,在分数出来之后,他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按照程序,必须要招考部门两个月内未对问题作出答复,法院才能立案,这一拖就到了9月份。兰晓当年已经20岁,为了不耽误前途,最后她上了一所专科学校。
上了大学的兰晓对现状也并不满意。兰晓说,自己本想专升本,但该专科学校建校仅三四年,只能跨校考,过关率非常低。
法院判决书:
监考未及早发现存在明显失职
今年春节,才读了一学期的兰晓,对郑女士流露出不想读书的念头。郑女士说,全家人一直希望孩子能通过高考改变自己的命运,却没想到竟然因为一次阴差阳错,让经过一年复读的孩子,拿到一个更低的分数。
郑女士认为,女儿虽然粗心,但没有违纪,何况监考老师也有责任,所以女儿不能按照缺考处理,语文成绩不能算零分,应该计入高考成绩总分。她希望,把女儿的语文成绩补上去,能重新上一个本科院校。
2013年11月,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受理郑大爷代表兰晓提出的诉讼,要求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和渭城区招生办“履行法定职责,制作原告 2013年陕西省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原告”。郑大爷称,后来,渭城区招生办才给了他们一封告知函作为答复———对该考生语文科考试不按违纪处理,按缺考处理。
今年2月18日,咸阳渭城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指出,因考生疏忽大意,没有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场及座位进行考试,是导致考试缺考的直接主因;监考没有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职。但考生行为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的考试违纪范围,故不予支持对考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而渭城区招生办对考生作出了答复并送达,所以招生办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记者致电陕西省招办,相关负责人称,事件仍在处理中,不便回应,但同时表示,按缺考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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