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学校全额退学费21万
学校不服提起上诉正在二审中
合同:学校承诺保证孩子取得世界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已收学费全额无息退还。
家长:收到的百强大学录取通知书实为“预录取通知书”,小君最后因英语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而无法入读。点击进入下一页
学校:小君之所以无法入读百强名校,是因为家长没有缴纳大学学费所致。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家长缴纳20多万元学费,把孩子送入某民办学校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承诺,保证孩子取得世界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全额退费。但事与愿违,家长为此状告学校。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全额退费,目前此案正在市中院二审中。
源起:
学校家长签订“名校合约”
2009年8月23日,赵先生与位于从化的广州某民办学校签订国际教育中心入学协议书。双方约定,学校承诺赵先生的女儿小君(化名)在该校国际教育中心学习3年,通过由剑桥大学考试院授权的考试,取得国际高中毕业文凭,考入世界100强大学。小君在3年的学习期间,如能遵守学校规定,按学校要求学习,但最后未能得到世界100强大学之一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不收取3学年的学费,已收学费全额无息退还。
经过三年的学习,小君按照要求修读完相关课程,并通过了英国剑桥大学考试院的考试,后收到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最终入读的却是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根据合同签约当时的英国泰姆士报Times世界大学排名榜,莫纳什大学排在世界百强之内,但萨斯喀彻温大学却不在此列。
事后,赵先生要求学校全额退还学费,校方则不愿退回学费,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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