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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自治区高考招生规定(10)

2014-03-15 12:4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各科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四)提前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批次院校录取,仍坚持“志愿优先”原则,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五)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部门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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