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王志伟及多位学院人员被控制。后经法院认定,除担任北京国际金融学院院长外,年过半百的王志伟还有北京新北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英杰育才(北京)体育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多个身份。
审判 院长无期 三名主任获刑
检方指控,王志伟于2007年至2011年间,在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与现代管理大学等联合办学,在房山区和怀柔区租房,成立北京国际金融学院。
据指控,王志伟在担任该院院长期间,以学院的名义对外招生并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能为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保障就业或解决北京户口等事实,获得学生及家长的信任,以收取学费、学杂费、考试费等名义,骗取600余人所交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600余万元。
除王志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学院招生办副主任陈明金、怀柔校区基地主任彭建忠、办公室副主任韩永庆,也被法院判处10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表态
“涉案学校未经教育部审批设立。”
——教育部办公厅
“从未委托这家学院定向培养金融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学院也无任何关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卫处
“部队没有委托‘金融学院’招收委培国防定向生,公安机关起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多枚印章均属伪造。”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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