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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

2014-03-11 10:1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院书面评审时间:3月11日—3月19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0日—3月25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根据入围考生情况另行通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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