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4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市内文教区)。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4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4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70人,其中英语专业(师范类)文科20人,理科1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25人,理科15人。最后各专业文理科实际招生人数以进入我校面试的考生文理科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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