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各地须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3日,省(0371-68101503、68101523)、省辖市、县(市、区)三级招生办举报电话同时公布。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生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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