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选拔专业类别中各专业的优惠政策,须根据该自主选拔专业类别在该省的实际招生情况来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下旬(高考填报志愿完成且高考成绩出分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3、考生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6、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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