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
1.规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招生计划;省级招办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明确资格审核责任。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保送资格审核。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审核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资格。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审核申请保送的退役运动员资格。公安部政治部负责组织各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公安英烈子女资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所有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报名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核。
3.认真组织测试考核。各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应注重将本校人才选拔标准、培养要求及考生具备的保送资格条件相结合。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公示。高校综合考核须于3月20日前结束。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相关部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以外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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