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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

2014-01-23 17:4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四、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行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应在向我省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的同时报送调档比例,未报送的按110%作为调档比例)。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的,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加强管理。试点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中学要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评价和成长记录管理,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相关措施办法、优化服务,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要加强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过程监管,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开展全面监督,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严查严办各种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招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2403、85173295、13808039148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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