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1、取得自主选拔候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排序。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候选考生,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3、专业安排:
A类考生:综合分数排序在30%之内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
B类考生:综合分数排序在50%之内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之一。
C类考生:不满足A类或B类所列条件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在其高考总分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录取,若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分数,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录取。
以上三类理科考生入校后均可获得 “长望实验班”选拔资格,通过选拔程序者即可进入实验班学习。对于符合2014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金额奖励。入学一年后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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