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程序公开。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七)录取结果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另外,教育部要求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也要参照“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3.如何完善多级信息公开制度?
答:一是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是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及其属性;加强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4.如何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答:一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
二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分别加强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三是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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