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1.参加我校的测试,且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并符合相关项目对运动员的要求;
2.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选;
3.文化课成绩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的下列规定之一: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
(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注:如果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其余优秀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六、管理办法
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及入学资格审核。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和录取结果,或者弄虚作假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等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学校。
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否则一律作退学处理。
七.测试时间
2014年1月3日到暨南大学体育部报到、培训,4、5日两天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名。(如有变动,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考试监督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全过程由暨南大学纪监办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20-85220031。
2.测试合格名单,由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在教育部相关网站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通过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实行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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