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五、其他说明
1、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2、对于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和体育训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如教育部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六、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1、学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2、咨询电话: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024—24693969
沈阳建筑大学体育部:024—246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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