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其他
1.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表演类、服装设计与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方向),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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