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往届生、社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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