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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高校章程征民意 助推自主办学(2)

2013-08-14 11:3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在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方面,人民大学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政府关系 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这6所高校在章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提及了政府(高校举办者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实现“政校分开”的问题。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政府)校(高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其中,东南大学在章程中提出,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自主权的行使。

  大学自主权 提出招生、财产自主

  6所高校均表示,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和财务自主权。

  中国人民大学试行章程和东南大学的章程中均提出,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而财务自主权也是各所高校所提及的重要的自主权。人大试行章程和东南大学的章程均提到,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关于教学自主权,东南大学提出,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 解读

  教育部 探索教授治学途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是具有特定功能和特定组织属性的法人组织,这批章程中均强调了高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学校法人的概念,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应具有哪些法人权利,形成什么样的法人治理都还在逐步探索中。

  该负责人称,高校章程应反映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要注重三方面的制度建设。

  其一就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议事规则。

  其二,建立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另外,就是需要探索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制度,这样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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