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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13新生入学须知(6)

2013-08-13 18:0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③残疾人家庭。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第5条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②孤儿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残疾人家庭是指借款学生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以借款学生所在户口簿所列示成员统计。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口与借款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中。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原因。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致贫原因。

  ⑨今年新录取学生(不含专升本和考研),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在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后,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述佐证材料,由贷款申请人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递交,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原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6.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⑥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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