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23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学、依法治校迈出的重要一步。
日前,根据《暂行办法》组建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第一批6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核准委员会认为各高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总体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6所高校章程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
核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包含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制度要件与要求,同时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几所高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章程草案对办学自主权、教师和学生权益等都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也在教授治学等高教改革措施中寻求突破。
据悉,教育部已依据相关法规对高校章程核准权进行下放,即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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