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说明
25.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专科,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部分计划作为扶贫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今年,吉林省凡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户籍和三年以上学籍考生均可到当地招生办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志愿卡)。录取时,省招生办根据三8个县(市)志愿填报情况和高考成绩统一排序,本科执行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专科执行普通专科最低控制线,专科按照分县分学校分专业录取。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将在网上面向上述8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26.凡报考定向招生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定向招生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吉林省招生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27.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全省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到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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