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的设定应该有个科学的标准,要公平公正。对随迁子女父母资格的认定中,将缴纳社保作为条件之一,无疑很值得商榷。
8日,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以快递的方式向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广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了“异地高考”建议方案。该方案由30名专家学者联合签名,提出随迁子女高考应以3年或4年连续学籍为主要条件,不应该在社保年限等问题上设置高门槛。
“异地高考”政策的破冰,引起社会关注也是意料之中,舆论的焦点在于门槛设立得过高。前不久教育部负责人就表示,随迁子女当地参加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其中就包括:家长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社会保险,学生则必须在当地就读若干年。同时,城市还要考虑承载能力。这也意味着,只有先满足了这些条件,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实事求是地说,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完全没有标准的异地高考很难实现,倘若完全放开异地高考,高考移民、教育移民等投机行为,都将会对时下的高考录取工作带来冲击。因而,在高考录取还停留于分省定额、高等教育资源还无法做到公平分配的大背景下,为异地高考设立门槛也是迫不得已。
但门槛的设定应该有个科学的标准,既不能定得太高,否则新政就会将太多的随迁子女挡在这一政策之外;也要公平公正,让符合标准的随迁子女都能享受这一政策。然而,对随迁子女父母资格的认定中,将缴纳社保作为条件之一,无疑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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