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5890310 5890311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北段,邮编024006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29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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