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生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3、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1-4902538(传真) 0471-7398378
邮政编码:011517
邮 件:
网 址:http://www.nmgongye.cn
十六、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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