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艺术类按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教育,所有专业的考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第七条 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九条 毕业学历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政策性优惠分处理方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学制为四年,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同转入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铁道车辆只招收男生。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471—6586217、6586259、6586236、6586286 传真0471—658621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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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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