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62厘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2厘米以上,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五官端正。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电话:(0471)6493069、6572537(兼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件:
网 址:
七、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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