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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2)

2013-06-06 19:0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七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学(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环境设计(本科)、产品设计(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本、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体育艺术(专科)、音乐学(本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器乐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方向)(本科)、舞蹈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方向)(本科)、音乐教育(学前艺术方向)(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科)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项目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考试院、教育厅等)的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校设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在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立有峨眉佛协慈济助学金、双报工程助学金,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3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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