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一公里)。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3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2013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含蒙授)、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园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含蒙授)、英语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城镇规划、法律文秘、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供用电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园艺技术、酒店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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