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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6-06 18:2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  费: 5000元/年·生。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得木林大街校区800元/年·生;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

  招生咨询电话:0472—6995998

  传        真:0472—6995998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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