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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6-03 03:1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一条: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七年制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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